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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食药监局“抓大不放小”加强“三小”管理


录入时间:2014-10-13 11:54:06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青州市食药监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全面摸底,推行准入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
    (一)加强对小摊贩日常监管。一是强化市场主办方责任。监督市场主办方认真履行食品摊贩入场资格、经营条件等审查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二是强化日常巡查。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增加监管巡查频次。强化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含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提升小作坊生产条件。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具备必备生产条件,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小作坊质量档案,实行动态监管。积极帮助督促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小作坊生产报告承诺制度,督促其达到保证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违反标识标注规定等非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加强小餐饮规范整治。一是按照《山东省小饭店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实施规范》的准入规定,提升小饭店持证率。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小饭店纳入普通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二是实施分类监管,逐步推进。深入研究辖区内小饭店现状,合理分类,扎实推进,已经实施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提高经营条件,纳入许可管理,确实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继续实施备案管理,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推进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
    目前,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周边等固定场所经营的食品摊贩备案监管率达到80%以上;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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