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海博微信公众号
海博天猫旗舰店
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

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防止加拿大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5-1-6 11:46:26
   
   2014年12月3日,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的2家农场于11月30日发生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涉及的易感动物有18000只家禽,其中8400只发病、死亡。诊断性质为实验室检验,感染来源尚不清楚。为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质检总局                     农业 部
 
  2014年12月24日

 

上一篇:美国研究:全谷物食品能降低死亡风险

下一篇:研究称红肉食用过多或可致癌

相关资讯:
质检总局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公布六款进口"拉菲"葡萄酒质量不合格
质检总局:已退运60万吨进口转基因玉米及其产品 质检总局:麦卢卡蜂蜜、瑞士莲等进口食品被检出不合格
进口乳酸菌粉大肠菌群超标“合生元”登质检黑名单 广州质检部门正在检测月饼托塑化剂
质检总局警示:暂不食用两款新西兰可瑞康婴儿乳粉 质检总局: 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储存场所安全生产情况
质检总局:坚持不懈加强乳制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质检总局力撑国产奶粉:进口乳品问题检出率高于国内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
(注:以上手机号均与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