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

新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入网经营者要实名登记


录入时间:2015-4-28 9:04:40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管理责任。
滕佳材表示,在这次修法当中,互联网食品交易问题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现在网络食品的销售也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生活内容。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对这方面设定了三项义务:一是一般性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管理责任。二是规定了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三是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滕佳材指出,新的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规定了三项义务,从而使互联网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能够落实责任的承担者,确保互联网食品的交易安全,同时也保证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能够切实得以解决。

 

上一篇:“两面针”牙膏被查菌落总数超标

下一篇:微生物所揭示miRNA调控植物生长素信号途径的机制

相关资讯:
如何迅速掌握——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85项! 两项新食品标准24日起实施
上海“新食药监”节日食品礼包或要安全申报 美国新食品安全法 食品出口风险剧增
香港拟制订新食物安全法例2007-11-28 联合国颁布新食品法典 2006-8-8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