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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录入时间:2015-6-18 8:54:04
   
   端午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2015年5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端午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采取交叉抽检,采样地点包括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食品店等,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近18项指标。截至目前,总局共抽检粽子产品434批次,涉及99家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信息附后。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保存时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购买,避免粽子久放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家庭烹制生冷粽子时应煮熟煮透。熟透的粽子再次加热时要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且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
  
四是食用粽子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并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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