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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整合:湖南省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


录入时间:2015-10-23 10:11:41
   
   日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有效整合省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资源集中、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

  经省编办同意,该局印发了《关于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 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一是将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与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合并,更名为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加挂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牌子,将药品、包材、辅料、化妆品的检验检测职能全部归并到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二是将湖南省医疗器械与药用包装材料(容器)检测所更名为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主要承担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职能。三是将食品检验检测的所有职能,包括食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的检验检测全部划转归并到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前,相应人员编制和职能已基本到位。

  同时,湖南省局正在拟定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基本的思路是:按照资源有效配置、不重复设置、不求所有、按照规划思路,2014年已项实施了省本级检验检测基地及8个市级、1个县级区域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2015年申报启动了娄底、岳阳、常德、湘西等4个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以及13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建设项目。
《通知》全文如下: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湘食药监人〔2015〕15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科学监管能力,经省局研究并报省编办同意,现就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统筹调剂”的原则,理顺机构职能,整合人员编制,着力加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大类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充实食品安全技术审评力量,促进检验检测和技术审评机构的协同发展,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资源集中、保障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
  二、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
  (一)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与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合并,更名为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加挂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牌子,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165名增至17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4副。承担药品、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容器)及化妆品的检验检测职能,原承担的食品、保健食品检验职能划入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南省医疗器械与药用包装材料(容器)检测所更名为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22名增至3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3副。承担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职能,原承担的药用包装材料(容器)检验检测职能划入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湖南省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所更名为湖南省食品安全审评认证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16名增至19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承担食品(含保健食品)审评认证职能。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再承担保健食品审评认证职能。
  (四)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事业编制由23名增至2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3名增至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维持不变)。承担食品、保健食品检验职能。
  三、组织实施省局成立局直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由肖策群同志任组长,刘湘凌、饶健同志任副组长,省局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室及涉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刘迎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改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上旬)。9月7日,省局召开局直单位改革动员会议,通报改革方案,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安排;9月8日至10日,各涉改单位组织召开本单位改革动员会议,清理各岗位人员情况,做好改革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中下旬至10月底)。局直各单位根据改革要求,起草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草案,各涉改单位同时提出人员划转调整建议方案,在9月30日前报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月16日前对各涉改单位上报的“三定”方案草案和人员划转调整建议方案进行审核与协调。10月23日前,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局直各单位“三定”方案和涉改单位人员划转调整方案。10月底前,印发局直各单位“三定”方案,公布调整职能的公告,办理机构登记和人员异动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上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改革要求,对局直单位“三定”方案实施情况和改革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做好情况总结并向省编办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改革纪律。局直各单位全体同志要树立大局观念、纪律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坚决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暂停直属单位人员编制调整,严肃财经纪律等事项的通知精神,遵守改革纪律。
  (二)确保队伍稳定。各涉改单位在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加强信息公开,多了解干部职工的意愿和困难,积极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重大复杂问题及时向改革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确保工作不断,队伍不乱。
  (三)健全体制机制。各单位在起草“三定”方案草案的过程中,要以理顺职能、规范运行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落脚点,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以长远的眼光规划好下一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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