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l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幼儿配方食品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人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适用于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