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婴儿配方食品
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2.1.1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2.1.2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