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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手撕袋10月后必须标注“食品用”和“QS”
2008-10-20 9:16:00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 “限塑令”补充规定中明确指出,10月1日起,超市手撕袋(即生、熟食品塑料袋)必须印上“食品用”字样和QS标识,并免费供消费者使用。10月18日,记者走访沈城多家超市发现,多数超市仍在提供没有任何标识的“裸袋”。 
  无标识手撕袋仍在使用
  昨日,记者在几家超市看到,多数消费者已习惯重复使用塑料袋或自带环保袋,但对于“无标识的手撕袋必须于9月30日前退市”,很多市民并不知情,就连部分超市工作人员也表示没听说这件事,多数超市的手撕袋都没有“QS”标识。
  而在大街小巷的小卖部、熟食店里,就更难觅印有市场准入标志的手撕袋了。一家熟食店的店员正在将散装的食品直接放入无标志的手撕袋中,并说“等旧的手撕袋用完再说”。在一些学校附近,小吃摊、煎饼摊的商贩们也还在使用无标志手撕袋。
  已有超市手撕袋换“QS装”
  在长客总站附近的一超市果蔬部,每隔几步就有滚轴式手撕塑料袋,方便顾客打包过秤。成卷的手撕袋已换上“QS装”,供顾客取用,在袋上可清楚地看到“QS”标识,生产的厂家名称、地址、电话,还有QS证编号,并注明了“食品专用袋”。
  
  “手撕袋”使用将更安全
  据了解,非食品级的“手撕袋”会添加超过5%的碳酸钙以降低生产成本,如碳酸钙含量过多,用此种袋子装酸辣粉等食物时,碳酸钙能溶解并通过食品进入人体造成损害。现在使用的经过质检的“手撕袋”所含的原料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超市购进该种“手撕袋”的成本会有相应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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