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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有望年底出台
2008-7-15 11:40:29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已成为各国政府、公众关注的焦点。据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法》有望在年底出台。而在此前的短短一个月内,收到各种意见和建议1万多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部关系到13亿人身体健康的法律在人民心里的份量。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应该说还是良好的,与以前相比好得多。15年前,我国总体食品合格率按标准衡量大概只占50%~60%,现在已达到90%以上。比如酱油,由于生产方式落后,合格率较低,但现在酱油的合格率也在80%以上,而且名牌酱油的合格率接近100%。笔者以为,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后,应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源头,扎实地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据统计,我国现有大约45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有大约35万家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占总数78.8%。虽然其产品市场占有率仅为9.3%,但却是我国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主要源头。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更是比较突出,不时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见诸报端。日前国家己陆续出台了月饼、馒头等标准,对此大家见智见仁,意见颇多,这其实是一件大好事,说明老百姓与整个社会都在关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
  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考虑我国的国情,这样建立起来的标准才会有生命力,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尽可能与国际惯例相适应,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国际贸易急剧增加,食品进出口成为常态;同时,虽然我国出口食品质量99%以上是合格的,但不排除极个别产品会出现问题,还有些国家利用本国法规,提高标准,人为设置食品进口障碍,导致食品安全贸易纠纷。因此,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已成为当务之急。
  有了食品安全标准,还要狠抓标准的贯彻执行,这就从源头上把住了食品安全关,也使食品企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国家质检总局专门颁布了《产品标识管理办法》,要求产地要标到地、市一级,便于执法部门找到源头,而不是大海捞针。这样,不仅与《食品安全法》很好地衔接,而且也有力地保障了食品安全。
  二是抓流通,构建完备的流通监管机制。目前,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多个,而与流通领域相关的标准却很少。生产加工的标准数远多于流通的标准数。换句话说,即使食品生产质量合格,也难保不在流通领域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流通环节越多,食品安全的风险就越大。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极大。食品生产,特别是农村小企业、小作坊的生产、销售具有极强的地域性。譬如,某个乡村小作坊可生产蛋糕,销售范围就在本村,保质期也就3~5天。但有些食品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就可能销到全国各地,这就需要让食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数量、销往何地、运输、贮存条件等等都有据可查,构建完备的流通监管机制,这有利于今后实施食品召回制度。没有完备的流通监管机制,实施食品召回制度是一句空话。
  三是抓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食品安全涉及卫生、海关、疫检、工商、公安、质监与食药监等部门,有人质疑:政出多门,互相扯皮,工作不好开展。其实,这正是中国的特色,食品问题涵盖范围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还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例如厨具的生产经营等等,门类繁多,内容庞杂。如果说让一个部门来管理,不仅部门人数要奇多,而且每个人必须是“通才”,要通晓检验、检疫、标准、认证等各方面的知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美国,食品监管甚至是由七八个部门完成的。其实,在我们分段监管食品安全的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是部门职责的无缝衔接,必须既不交叉,又不脱节,以避免推诿扯皮,保证监管落到实处。所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
  四是抓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第二类是化学性污染;第三类是非法使用添加剂。食品安全最直接的受害者是广大老百姓,所以我们要抓好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要构建食品安全宣传“动态网”,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构建食品安全建设“示范网”,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构建食品安全广告“监测网”,加强对各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及时向辖区广大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法规、食品消费知识,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做到依法生产、合法销售、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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