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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出口食品中霍乱弧菌检验方法
2008-12-25 10:23:32 青岛海博生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食品中霍乱弧菌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水产品及其他食品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试版本均未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抽样
3.1抽样数量级抽样方法按SN 0330 进行。
3.1.1试样制备
    从混合样品中取出代表性样品,将可食部分(去除贝壳)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出不小于500g作为试样,装入灭菌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
3.2试样保存
3.2.1冷冻样品于-18℃保存。
3.2.2冷藏样品于+4℃保存,24h内检验。
4、设备和材料
4.1 均质器8000r/min~10000r/min,附500mL均质杯。
4.2恒温培养箱:30℃~60℃。
4.3显微镜。
4.4试管架。
4.5微生物实验室通用玻璃器皿、移液管、培养皿等。
5、培养基和试剂
5.1碱性蛋白胨水(APW)
5.2TCBS琼脂
5.3三糖铁琼脂(TSI)
5.4双糖铁琼脂(KIA)
5.5T1N1琼脂
5.6精氨酸葡萄糖斜面琼脂(AGS)
5.7Hugh-Leifon葡萄糖肉汤(HLGB)
5.8赖氨酸脱羧酶肉汤(Moeller)
5.9MR-VP肉汤
5.10 ONPG胨水
5.11Andrade氏糖类肉汤
5.12氧化酶试剂
5.13粘丝试验溶液
5.14革兰氏染色液
5.15 5%红细胞生理盐水
5.16 50单位多粘菌素B纸片
5.17 10μg和150μg O/129纸片
5.18 霍乱弧菌诊断血清(O1群及O139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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