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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1——GB
2009-1-9 15:15:23 青岛海博生物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R/T478928一2003食品卫毕微牛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3.设备和材料
3.1冰箱:O℃一4℃。
3.2恒温培养箱:36℃士1℃,42℃。
3.3显微镜:10*——100*。
3.4均质器或灭菌乳钵。
3.5架盘药物天平:0g——500g,精确至0.05g。
3.6灭菌广口瓶:500mL。
3.7灭菌锥形瓶:500mL、250ml。
3.8灭菌吸管:10mL(具0.1mL刻度)。
3.9灭菌培养皿:90mm。3.10灭菌小试管:3mm*50mm。3.11灭菌毛细管.
4.培养基和试荆
4.1缓冲蛋白陈水(BP):按GB/T4789.28一2003中4.12规定。
4.2氯化镁孔雀绿(MM)增菌液:按GB/T4789.28一2003中4.13规定。
4.3四硫酸钠煌绿(TTB)增菌液:按GB/T4789,28一2003中4.14、4.15规定。
4.4亚硒酸盐跳氨酸(SC)增菌液:按GB/T4789.23一2003中4.16规定。
4.5亚硫酸秘琼脂(BS):按GB/T4789.28一2003中4.19规定。
4.6 DHL琼脂:按GB/T4789.28一2003中4.20规定。
4.7 HE琼脂:按GB/T4789.28一2003中4.21规定。
4.8 WS琼脂:按GB/T4789.28一2003中4.23规定。
4.9 SS琼脂:按GB/T4789.28一2003中4.22规定。
4.10三糖铁琼脂:按GB/T4789.28一2003中4.26、4.27规定。
4.11蛋白陈水、靛基质试剂:按GB/T4789.28一2003中3,13规定
4.12尿素琼脂(pH7.2):按GB/T4789.28一2003中3.15规定。
4.13氰化钾(KCN)培养基:按GB/T4789.28一2003中3.16规定
4.14氨基酸脱梭酶试验培养基:按GB/T4789.28一2003中3.12规定。
4.15糖发酵管:按GB/T4789.28一2003中3.2规定。
4.16 ONPG培养基:按GB/T4了89.28一2003中3.3规定。
4.17半固体琼脂:按GB/T4789.28一2003中4.3。规定。
4.18丙二酸钠培养基:按GB/T堪了89.28一2003中3.7规定。
4.19沙门氏菌因子血清:按26种用于初步分型;57用于进一步分型;163种用于详细分型。
5、检验程序:沙门氏菌检验程序见图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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