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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总则
2008-10-20 10:54:40 青岛海博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
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供试品应随机抽样。如遇有异常或可疑的样品,须选取有疑义的样品。一般抽样量
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供试品在检验前不得开启,在检查前及
检查中应防止供试品污染菌受损、致死或繁殖。凡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
围)外观看出发霉、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再抽样检查。
    
    检查的全部过程均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严防再污染。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5
℃~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6±1℃ 。
    
    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和控制菌检查,均应作对照试验。
    
    检验结果的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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