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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设计及受试物的处理 GB15193.4—2014
2015-1-29 10:31: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1  溶媒
    溶媒应不与受试物发生反应,对所选菌株和S9没有毒性,没有诱变性。首选蒸馏水,对于不溶于水
的受试物可选择其他溶媒,首选DMSO(每平板最高添加量不超过0.1 mL)。也可选择其他溶媒。
6.2  剂量设计
    决定受试物最高剂量的原则是受试物对试验菌株的毒性和受试物的溶解度。进行预试验有助于了解
受试物对菌株的毒性和受试物的溶解度。对于无细菌毒性的可溶性受试物推荐的最高剂量是5 mg/皿
或5μL/皿;对于溶解度差的受试物,可以采用悬浊液,但溶液浑浊的程度(沉淀的多少)不能影响菌落
计数。由于溶解度或者毒性的限制最大剂量达不到5 mg/皿或5μL/皿时,最高剂量应为出现沉淀或
细菌毒性的剂量。评价含有潜在致突变杂质的受试物时,试验剂量可以高于5 mg/皿或5μL/皿。对
于需要前处理的受试物(如液体饮料、袋泡茶、口服液和辅料含量较大的样品等),其剂量设计应以处理
后的样品计。
    每种受试物在允许的最高剂量下设4个剂量组,包括加和不加S9两种情况。按等比组距的原则设
定剂量间隔,推荐采用√10倍组距。每个剂量应作3个平板。
    一般受试物的最低剂量不低于o.2μg/皿。
    受试物应无菌,必要时以适当的方法灭菌或除菌。
6.3 对照组的设置
    试验应同时设阳性对照组、溶媒对照组和未处理对照组,包括加和不加S9种情况。
    阳性对照物要根据所采用的菌株进行选择,并选择合适的剂量以保证每次试验的有效性,可参考附

录B、附录C或其他资料。
    溶媒对照组的处理方法除不加入受试物外与处理组相同。
    当阳性致突变物采用DMSO溶解,而受试物不用DMSO溶解时,应同时做DMSO溶媒对照。
6.4 含组氨酸受试物
    对已知和经证实含有组氨酸并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受试物必要时进行预处理(如经XADⅡ树脂
柱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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