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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要求(二)-2015国家食品风险监测
2015-2-4 9:55:01 青岛海博深谷为


(五) 样品包装、运输、储存
1 散装样品包装
1.1 采样过程中接触的采样工具、包装容器不能影响分析结果;
1.2 固体样品可用出售场所提供的未使用过的塑料袋盛装,液体样品可用出售场所提供的未使用过的瓶、盒等盛装,如果出售场

所提供的容器可能影响分析结果,则需要采样人员配备专门的容器;
1.3 每一份散装样品应当单独装入容器,不得多份样品共用容器;
1.4 样品装入容器后应进行适当的封装,防止样品发生外漏、混杂等。
2 样品包装容器上应贴上标签以便识别样品,标签内容应包括编号、样品名称、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人等。
3 样品运输中,避免挤压破损,可以用再生纸等对样品进行再包装,但不能使用报纸。
4 对于需要冷冻(藏)保存的样品,应放置在隔热的容器中,在运送中必须保持适当的低温,通过放置冰袋等方式保持低温状态

,但不可直接用散冰块;冷冻(藏)样品采集后需在3 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按要求存放。生鲜样品应在采样当天运送至实验室,

水分含量低或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样品可在两天内运送至实验室。

(六) 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样品采集的特殊要求
1 采样过程应无菌操作,防止样品污染,在样品采集、运输、贮存等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环境污染和食品

中固有微生物的数量和生长能力发生变化;
2 根据相应的检测方法确定检测需要的样品量,用无菌采样器采集检测所需样品量5 倍以上的样品,放入无菌采样容器内,采样

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3 样品采集后,在接近原有贮藏温度的条件下尽快送到实验室进行检验;非冷冻样品采集后,应尽可能及时检验,若不能及时检

验,应置7℃~10℃冰箱保存,在24h 内检验;冷冻样品应在45℃以下不超过15min 或在2℃~5℃不超过18h 解冻,若不能及时检验

,应放于-15℃左右保存,在24h 内检验;一旦解冻不得再次冷冻,保持冷却即可。

(七) 其他采样要求
1 采样时应采集感官正常的产品,不得有显著碰伤、发霉或其他外表损害,定型包装产品应注意挑选无明显凹痕、裂缝及其他明

显损坏的产品;
2 采集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产品的有效期,不能采集超过有效期的产品;
3 采集散装产品时,对粮食类、茶叶等小颗粒、粉末状、液体类产品,预先对容器内食品充分混合,然后从不同部位采集分样混

合成一份样品;对个体较大的产品如蔬菜、虾、食用菌等,采集大小、形态、颜色等特征不同的部分,组成一份样品;
4 在整个采样过程中要使样品处于良好状态,使用的所有材料不能对样品的分析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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