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 2006-9-1
2006-9-1 14:21:42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党和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干部群众自力更生、共同努力,到“十五”期末,已累计解决2.8亿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
会议指出,目前一些农村地区饮水不安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地方供水方式落后,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摆到优先位置,加快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让农民群众早日喝上干净水。一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十一五”期间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重点解决饮用水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二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特别要防治采矿、工业等引起的污染。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搞好废污水、垃圾处理,减少面源污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保障供水安全。三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做好论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加强水资源调度,合理安排生活与生产用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四要建管并重,完善机制。改进农村饮水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农民投工投劳,但要防止加重农民负担。要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大力提倡节约用水。
会议认为,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防治,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制定《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十分必要。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