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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整治 2006-10-11
2006-10-11 9:19:24
    近日,市畜牧水产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国内一些地方非法使用“瘦肉精”现象有所反弹,使用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替代“瘦肉精”的趋势明显。特别是上海市曾连续发生多起因食用猪肉、猪内脏共导致336人“瘦肉精”中毒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因此,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危害,引导消费者养成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深入宣传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法规、政策和措施,使广大医药、饲料、养殖、屠宰和销售企业场户了解国家的政策规定,自觉遵守。
    同时,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长效机制。首先是对猪经纪人、贩运商实行备案制度,督促他们建立生猪收购台帐,以便追踪溯源。其次是建立健全饲料档案,详细记录生猪养殖和兽药饲料使用情况,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凭动物防疫和兽药饲料使用记录签发产地检疫证明。另外,要充分发挥养猪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瘦肉精”工作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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