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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8起典型食品违法案 2006-11-8
2006-11-8 10:41:08
    11月1日至7日为《食品卫生法》宣传周。11月7日,河南省卫生厅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查处的8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销售含甲状腺素猪喉头肉案
    4月,周口市某冷库无卫生许可证销售冻猪喉头肉,先后导致63人食用后出现不同程度的症状,为食用含甲状腺素的猪喉头肉引起的食物中毒。周口市卫生局依法没收该冷库非法所得13680元,罚款60400元,公安机关对两名当事人逮捕。
    食品违法加药案
    7月25日,消费者举报:郑州某公司生产销售的普通食品“唐舒宁玉叶山药胶囊”宣传有降糖疗效。郑州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检验,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加入了降糖药物“格列本脲”及“盐酸二甲双胍”。鉴于该案的涉案金额较大、性质恶劣,将该案移交郑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处理。
    医院食堂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2月28日,新乡市卫生监督人员发现某医院食堂无食品粗加工间,无餐具洗刷池,餐具无保洁设施,防蝇等卫生设施不健全。卫生监督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并下达了监督执法文书。后经两次检查,上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新乡市卫生局依法对该医院下达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7月21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交纳3000元罚款外,另加收2000元滞纳金。
    非法从事食品加工案
    1月10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食品公司在没有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期间,生产加工汤圆450余吨,并且50余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罚款1万元。
    食堂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案
    4月17日上午11时,郑州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郑州西环路的某职业学院进行检查,发现该校学生食堂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2000余名学生供餐。郑州市卫生局对该学院(学生食堂)作出了取缔、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生产饮料案
    8月2日,周口市卫生监督处接到群众举报,某食品厂违法生产饮料,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奔赴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饮料;院内废纸箱、废塑料瓶随地堆放;成品库房顶漏雨,地面潮湿,饮料就地堆放。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查封非法生产的饮料共计1050件;罚款人民币2万元。
    乳饮料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案
    省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2月16日在卫辉市抽检新乡市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酸酸乳高钙健康饮品”和“聪聪铁锌钙营养奶”两种产品,经检测,其蛋白质含量均低于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五香牛肉”案
    7月6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超市销售的散装熟肉制品“五香牛肉”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表明,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三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该超市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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