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检疫要求 2007-01-08
2007-1-8 9:17:48
我国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GB2761-81)规定,
玉米、花生仁、花生油中不得超过20微克/公斤,
玉米及花生仁制品(按原料折算)中不得超过20微克/公斤,
大米、其他食用油中不得超过10微克/公斤,
其他粮食、豆类、发酵食品中不得超过5微克/公斤,
婴儿代乳食品中不得检出,其他食品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牛乳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限量卫生标准(GB9676-88)规定,不得超过0.5微克/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