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货”食品实施质量抽查 2007-02-08
2007-2-8 8:57:08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从源头加强质量监管,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近三成炒货食品不合格
炒货食品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广东、福建、安徽、湖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江西、江苏等12个省、直辖市89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2%。
本次抽查依据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和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较好。而少数中小型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酸价、过氧化值超标。
2.个别产品黄曲霉毒素B1超标。
3.个别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4.个别产品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甜味剂。
5.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一成多糖果食品不合格
糖果食品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湖北、河南、海南等10个省、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2.个别产品重金属铅含量超标。
3.少数产品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4.个别产品干燥失重不合格。
5.个别产品蛋白质含量未达标。
6.部分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