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广西将对13类食品大检查 2007-04-19
2007-4-19 8:26:27
4月16日,笔者从广西检验检疫局获悉,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在今年年底以前,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的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以下简称13类食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未取得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仍然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通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督促并帮助有一定基础的未获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获证;严禁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保障市场销售的13类食品质量安全。各地凡是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13类食品存在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发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在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的同时,对已获证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无证产品的,要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凡发现用户和经销者从无证企业进货的,要联合有关部门查处,追查生产源头。
同时,对以供应农村市场为主的13类食品生产加工者,要从生产销售方式、市场供应区域、生产加工能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及程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监督、引导这类生产加工者遵守13类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新闻链接: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范围
一、糖果制品。包括以白砂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制品。
二、茶叶(包括边销茶)。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包括边销茶。
三、葡萄酒及果酒。包括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四、啤酒。包括所有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五、黄酒。包括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小于24%。
六、酱腌菜。包括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艺,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七、蜜饯。包括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八、炒货。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九、蛋制品。包括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
十、可可制品。包括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主要有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十一、焙炒咖啡。包括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主要有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十二、水产加工品。包括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冻鱼糜制品)。
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薯类、豆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