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9月,一批新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施行2007-09-02
2007-9-3 8:45:35
        一批新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铁路路外伤亡事故也算"铁路交通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和行车事故统一纳入"铁路交通事故"范畴,形成了统一的事故分类、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船员将享受"三险"
  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船员管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船员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今后,船员将享受到"三险"待遇。
  我国将适时组建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
  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我国将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测机构,并适时组建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今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 2000万元。
  伪造、出租、转让保险许可证将被重罚
  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对于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保险许可证或者使用过期、失效保险许可证者,中国保监会将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处以 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新《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出台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出台了新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对于检验鉴定过程中各方的权责义务、验证中需要进行的数量和重量检验的范围等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切实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国内收发货方的合法权益。
  儿童玩具实行召回管理制度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公布并正式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特别对于经国家监督抽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经确认属于存在缺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责令生产者召回,并发布安全与消费预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发布第98号局令,于当日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食品召回将采用"二级监管"的模式,由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省级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市级质监部门配合省级质监部门实施召回过程的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和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食品生产者应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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