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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菌株的接收与管理
纪旭艳
2023-3-6 10:42:58 青岛海博生物

一、获得菌株

  我们在进行培养基的验证时,需要用到各种阳性菌株,可由菌种保藏中心(如ATCC、CMCC、CICC等)购买获得,也可使用商业化菌株或样品分离的特征典型菌株。直接从菌种保藏中心购买菌株通常定义为0代菌株,而商业化菌株一般仅做为工作菌株使用,商家提供的报告上通常也会写明代数。接收菌株后,应建立起菌株管理台账,记录菌株的购买日期、来源、代数等信息。

可参考标准:

《SN/T 2660-2010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菌种保藏方法》点击下载

《GB 4789.28-2013 培养基与试剂的质量要求》点击下载


二、菌株的活化、传代与使用

  初代菌株复活及保存:从菌种保藏中心购买获得标准菌株后,按照说明书提供的方法进行活化培养,每次培养都是一次传代,活化成功后的菌株为一代,此时可对菌株进行保存,可采用制作冻干粉、瓷珠或甘油管方式在-70℃以下超低温冷冻保存,同时须对菌株检查纯度和特性,菌落形态颜色一致无污染,并进行革兰氏染色和一些典型生化反应进行鉴定,确定菌株无误,对菌株的活化过程、保存代数、保存方式、菌株特性等信息进行记录。

  注:采用超低温冷冻方式做为标准储存菌株可长期保存,应多保存一些备用,大多数菌株可以保存两年以上,无需定期传代,每年可对菌株进行活化确认。

  菌株传代:将冻存的一代标准储存菌株接种至非选择性培养基中活化后,即得到第二代菌株。对菌株的纯度和特性检验无误后,可以做为工作菌株直接使用,也可以制成二代标准储存菌株进行保存,每次的传代及保存均需填写传代及保存记录。

  商业菌株:商业菌株一般多数为2-4代工作菌株,按照说明书进行保存和使用,不可做为标准储存菌株,可以传代使用,但不能超过五代。

  工作菌株:将储存菌株或商业菌株活化后,可直接做为工作菌株使用(有的商业定量菌株使用生理盐水溶解后直接做为工作菌株使用),同样需记录活化方式、活化时间、菌落纯度及形态、使用期限、菌株代数、菌株用途、使用人等信息。

  注:除某些标准特殊规定外,工作菌株通常不能超过五代使用,若已超出五代,除非有完整的验证资料表明菌株未发生变异(通常需做多种生化进行鉴定),可继续使用。


三、菌株销毁

  菌株的活化、传代及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污染、老化、变异等问题,不可再继续使用,以及过期的工作菌株、储存菌株等,应进行销毁处理,通常可采用高压蒸汽灭菌121℃灭菌30min,并填写菌株销毁记录。


相关标准:

《SN/T 2660-2010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菌种保藏方法》点击下载

《GB 4789.28-2013 培养基与试剂的质量要求》点击下载


注:本文属海博生物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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