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设施—— 二级生物安全水平
2008-9-9 9:58:04 青岛海博
二级生物安全水平的动物设施适用于专门接种了危险度2级微生物的动物,需要进行下列安全防护:
1、必须符合一级生物安全水平动物设施的所有要求。
2、在门及其他适宜的地方张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3、设施的设计必须易于清洁和管理。 4、门必须向内开,并可以自动关闭。
5、要有适宜的温度、通风和照明。
6、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则气流的方向必须向内。排出的空气要排到室外,不得在建筑物内循环使用。
7、授权人员方可进入。 8、仅接纳实验用动物。
9、应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类动物的控制方案。
10、如有窗户,必须是安全、抗击碎的。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必须安装防节肢动物的纱网。
11、使用后,工作表面应用有效的消毒剂来清除污染。
12、可能产生气溶胶的工作必须使用生物安全柜(Ⅰ级或Ⅱ级)或隔离箱,隔离箱要带有专用的供气和经HEPA过滤的排气装置。
13、动物设施的现场或附近备有高压灭菌器。
14、清理动物的垫料时必须尽量减少气溶胶和灰尘的产生。
15、所有废料和垫料在丢弃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16、尽可能限制锐利器具的使用。锐器应始终收集在带盖的防刺破容器中,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
17、进行高压灭菌、焚烧的物品应装在密闭容器中安全运输。
18、动物笼具在使用后必须清除污染。 19、动物尸体必须焚烧。
20、在设施内必须穿着防护服和其他装备,离去时脱下。
21、必须有洗手设施。人员离开动物设施前必须洗手。
22、如发生伤害,无论程度轻重,必须进行适当的治疗,且要报告并记录。
23、禁止在设施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24、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