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管理要求
9.1 管理责任
实验室管理层对所有员工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最终责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与其地位相当者承担。应任命一名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协助管理层负责安全事宜。安全负责人应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一个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应包括教育、定位及培训、审核及评估、促进实验室安全行为的程序。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有权阻止不安全的活动。如设有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如果不是该委员会的主任,至少应是该委员会有职权的成员。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规定和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9.2 员工健康管理
所有人员应有文件证明其对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的风险受过培训。
应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应保存免疫记录。
9.3安全设计
在考虑建筑新的实验室或计划对已建好的实验室进行结构改造时,应遵守相应的国家、地方建筑法规和对实验室的专用建筑安全标准。未得到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的许可禁止进行建筑或工程作业。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技术区域中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临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风险进入周围社区。通向出口的走廊和通道应无障碍。
应对空气的流动速度进行常规监测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防止潜在传染因子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分辨,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险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的标记。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紧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实验室的进入应仅限于经授权的人员。房间内的门按需要安装门锁;正当操作高危险样本时应有进入限制。存放高危险样本、培养物、化学试剂或供应品,还需采取其他的保安措施,如可锁闭的门、可锁闭的冷冻箱、特殊人员的进入限制等。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危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其发生。
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
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内环境符合工作要求和有关要求。
9.4 程序
应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书。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应制定书面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员工的健康监护;
2) 实施危害评估,记录结果及采取措施的安排;
3) 化学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
4) 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
5) 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
6) 确认培训需求和教材的方法;
7) 获得、维持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MSDS)的程序;
8) 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
9) 紧急程序,包括漏出处理程序;
10) 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
11) 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9.5 安全计划的审核及检查
9.5.1 安全计划的审核
每年应(由受过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查一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
1) 安全和健康规定;
2) 书面的工作程序包括安全工作行为;
3) 教育及培训;
4) 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5) 常规检查;
6) 危险材料和物质;
7) 健康监护;
8) 急救服务及设备;
9) 事故及病情调查;
10) 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评审;
11) 记录及统计;
12) 确保落实审核中提出需要采取的全部措施的计划。
为每个领域特制的检查表可有效地协助审核工作。
9.5.2 安全检查
实验室管理层有责任确保安全检查的执行。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一次,以保证:
1) 应急装备、警报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
2) 用于危险物质漏出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包括紧急淋浴;
3) 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
1) 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的状态;
2) 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的状态。
9.5.3 安全手册
要求所有员工阅读的安全手册应在工作区随时可用。手册应针对实验室的需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生物危险;
2) 消防;
3) 电气安全;
4) 化学品安全;
5) 辐射;
6)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安全手册应对从工作区撤离和事件处理规程有详细说明。实验室管理层应至少每年对安全手册评审和更新。
实验室中其他有用的信息来源还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涉及的所有材料的安全数据单,教科书和权威性杂志文章等参考资料。
9.6 记录
9.6.1职业性疾病,伤害和不利事件记录
应有机制记录并报告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同时应尊重个人机密。
应保持人员培训记录。应包括对每一员工的安全指导和安全预备状态的年度更新资料。
9.6.2 危害评估记录
应有正式的危害评估体系。可利用安全检查表对危害评估过程记录及文件化。安全审核记录和事件趋势分析记录有助于制定和采取补救措施。
9.6.3 危险废弃物记录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记录应是安全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9.6.4 危险标识
应系统而清晰地标识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障标识出危险区。
应清楚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室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
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尤其应注意火险以及易燃、有毒、放射性、有害和生物危险材料。实验室管理层应负责定期评审和更新危险标识系统以确保其适用现有的危险。该活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室员工(如维护人员、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员工应受培训,熟悉并有关于紧急程序的专用书面指导。
应标识和评审对孕妇健康和易感人员的潜在危险。
应进行危害评估并记录。
9.6.5 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的报告
实验室应有程序报告实验室事件、伤害、事故、职业性疾病以及潜在危险。
所有事件(包括伤害)报告应形成文件,应包括事件的详细描述、原因评估、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以及为实施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事件报告(包括补救措施)应经高层管理者、安全委员会或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评审。
9.7 培训
实验室负责人应保证对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等工作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培训应强调安全工作行为。
一项全面的培训计划始于书面的规划,应包括对新员工的指导以及对有经验员工的周期性再培训。应要求员工在某一领域工作前阅读适用的安全手册。员工应书面确认其已接受适当的培训,阅读并理解了安全手册,包括其执行日期。
一项安全培训计划至少要有消防和预备状态、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传染预防。课程应按照员工的岗位制定,应适当考虑怀孕、免疫缺陷和身体残障情况。应有一套系统评估每个员工对提供给其信息的理解力。
实验室应保证全体人员受过急救培训。 应提供物品和程序以减少涉及潜在传染性材料、化学品或有害物质的不利作用和事件的发生。
应有救治指南,必要时,还应有与实验室内可能遇到的危险相适应的紧急医学处理措施。所有员工应熟悉被刺伤后所执行的程序。
9.8 个人责任
9.8.1 食品、饮料及类似物品
食品、饮料及类似物品只应在指定的区域中准备和食用。食品和饮料只应存放于非实验室区域内指定的专用处。冰箱应适当标记以明确其规定用途。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9.8.2 化妆品、发、珠宝
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
长发应束在脑后。在工作区内不应配带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和其他珠宝。
9.8.3 免疫状态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免疫以预防其可能被所接触的生物因子感染。应按有关规定保存免疫记录。
对一特定实验室的免疫计划应根据文件化的实验室传染危害评估和地方公共卫生部门的建议制定。
9.8.4 个人物品
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10 良好内务行为
应指定专人监督保持良好内务的行为。工作区应时刻保持整洁有序。禁止在工作场所存放可能导致阻碍和绊倒危险的大量一次性材料。
所有用于处理污染性材料的设备和工作表面在每班工作结束、有任何漏出或发生了其他污染时应使用适当的试剂清洁和消毒。
对漏出的样本、化学品、放射性核素或培养物应在风险评估后清除并对涉及区域去污染。清除时应使用经核准的安全预防措施、安全方法和个人防护装备。
内务行为改变时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以确保避免发生无意识的风险或危险。
实验室行为、工作习惯或材料改变可能对内务和/或维护人员有潜在危险时,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书面告知内务和维护人员的管理者。
应制定在发生事故或漏出导致生物、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时,设备保养或修理之前对每件设备去污染、净化和消毒的专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