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剂
各种试剂配好后,均应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者,并作记录,商品试剂亦应注明购入日期及有效期。配制好的试剂均应用标准菌株作性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使用。性能测试间隔可根据试剂的稳定性和使用频率而定,如氧化酶试剂每天用前测试,靛基质试剂每周测试1 次。试剂须根据不同要求作适当的贮存,如氧化酶试剂应置棕色瓶中4 ℃冰箱保存。
2.染色液
常用染色液如革兰染色液在每次配制后并常规至少每周检测1次,用标准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25923)和大肠埃希菌(ATCC 25922)作阳性和阴性检测。不常用染色液(如鞭毛染色液)应于每次使用前,用已知特征的菌株作检测。
3.诊断血清
诊断血清的使用和保存必须按说明要求执行,一般置4℃冰箱贮存,且不得暴露室温过久;使用前应注意有效期及效价,第一次使用抗血清时应用相应的菌株检查其有效性,以后每月检测1次。如抗血清出现任何颜色的改变或混浊,即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