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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氏菌检验(四)血清学鉴定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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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视频仅包含多价菌体抗原(O)鉴定和多价鞭毛抗原(H)鉴定,不含血清学分型。 将生化鉴定实验中,明确指出要求血清学鉴定结果的疑似菌株,采用1.2%-1.5%琼脂培养基(TSA琼脂即可)进行培养,制成试验用的抗原。
首先对其进行自凝性检查,在洁净的载玻片上滴加一滴生理盐水,将待试培养物混合于生理盐水滴内,使之成为均一性的混浊悬液,将玻片轻轻摇动30s-60s后,在黑色背景下观察反应结果(必要时可用放大镜观察),若出现可见的菌体凝集,即认为其有自凝性,反之无自凝性。
待试菌株判定为无自凝性后,方可进行多价菌体抗原(O)鉴定和多价鞭毛抗原(H)鉴定。
在洁净玻片上分出2个约1 cm-2 cm的区域,挑取1环待测菌,各放1/2环于划分的每一区域上部,然后在其中一个区域下部加1滴多价菌体(O)抗血清或多价鞭毛(H)抗血清,在另一区域下部加入1滴生理盐水作为反应对照。再用无菌的接种环或针分别将两个区域内的菌苔研成乳状液。将玻片倾斜摇动混合1 min,并对着黑暗背景进行观察。
出现任何程度的凝集现象皆为阳性反应,不产生凝集呈均匀浑浊态为阴性反应。
根据多价菌体抗原(O)和多价鞭毛抗原(H)的鉴定结果,进行沙门氏菌判定。
注意事项:
(1)若在进行多价菌体抗原(O)鉴定时,O血清不凝集,需将菌株接种在琼脂量较高的(如2%-3%)培养基上(可自行加入琼脂进行配制)再检查一遍。
如果是由于Vi抗原的存在而阻止了O凝集反应时,可挑取菌苔于1 mL生理盐水中做成浓菌液,于酒精灯火焰上煮沸后再检查。
(2)若在进行多价鞭毛抗原(H)鉴定时,H血清不凝集,需将菌株接种在0.55%-0.65%半固体琼脂平板的中央(本试验使用TSA平板),待菌落蔓延生长时,在其边缘部分取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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