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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菌菌落总数和定性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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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菌菌落总数检测方法

1、按照“GB15979-2024附录B(规范性)—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制备生理盐水样液,可根据需要进行10倍系列梯度稀释。

2、选择适宜的稀释度进行真菌菌落计数,每个稀释度共接种2个平皿,每个平皿中加入2 ml样液,然后用冷却至40℃~45℃左右熔化的沙堡弱琼脂培养基15 mL~20 mL倒入每个平皿内混合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25℃±1℃(沙堡弱琼脂培养基)或28℃±1℃(改良沙堡弱琼脂培养基)培养72 h,分别于第24 h、第48 h、第72 h观察,计算平皿上的菌落数,如果发现菌落蔓延,以前一次的菌落计数为准。 产品:沙堡弱琼脂培养基 HB9306;

3、菌落计数

  菌落呈片状生长的平皿不宜采用,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 CFU-300 CFU之间的平皿,当菌落数小于或等于100 CFU/g或CFU/mL时,按实有数报告;当大于100 CFU/g或CFU/mL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当2块沙堡弱琼脂培养基或改良沙堡弱琼脂培养基平皿上真菌菌落总数为0 CFU时,如为固体应报告真菌菌落总数小于5 CFU/g,如为液体按稀释倍数报告。

4、结果报告

  1)如经首次检测,样品菌落总数符合本文件的规定,直接按检测结果报告。

  2)如经首次检测,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本文件的规定,应用留存的备检样品依前法复测2次,然后才能报告结果。当2次复测结果都达到本文件的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合格,以2次合格结果的均值报告;其中有任何1次复测结果超过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以所有不合格结果的均值报告。

(二)真菌定性检测方法

1、操作步骤:

  取样液5.0 mL加入到50 mL沙堡弱液体培养基或改良沙堡弱液体培养基中,25℃±1℃培养72 h,逐日观察有无真菌生长。 

2、结果报告:

  如培养管澄清,则说明无真菌生长,可报告被检样品未检出真菌;如培养管混浊,应转种沙堡弱琼脂培养基进行培养,证实有真菌生长,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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