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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污染菌与细菌菌落总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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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1、按照“GB15979-2024附录B(规范性)—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制备生理盐水样液,可根据需要进行10倍系列梯度稀释。

2、选择适宜的稀释度进行菌落计数,每个稀释度共接种2个平皿,每个平皿中加入2 ml样液,然后用冷却至40℃~45℃左右熔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15 mL~20 mL倒入每个平皿内混合均匀。待琼脂凝固后,倒入5 mL的营养琼脂培养基进行封顶,避免蔓延性的菌长得过大。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36°C±1°C培养48 h,计算平皿上的菌落数。

3、菌落计数

  菌落呈片状生长的平皿不宜采用,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 CFU-300 CFU之间的平皿,当菌落数小于或等于100 CFU/g或CFU/mL,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 CFU/g或CFU/mL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当2块营养琼脂培养基平皿上的细菌菌落总数为0 CFU时,如为固体应当报告细菌菌落总数小于5 CFU/g,如为液体按稀释倍数报告。

4、结果报告

  1)如经首次检测,样品细菌菌落总数符合本文件的规定,直接按检测结果报告。

  2)如经首次检测,样品细菌菌落总数超过本文件的规定,应用留存的样品依前法复测2次,然后才能报告结果。当2次复测结果都达到本文件的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合格,以2次合格结果的均值报告;其中有任何1次复测结果超过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以所有不合格结果的均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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